深圳立法禁食猫狗
原标题:深圳立法禁食猫狗肉
3月3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白名单的形式明确规定: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可以吃,但猫狗禁止食用。
记者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条例》在列出上述的10种动物后,采用兜底条款的形式规定可食用陆生动物范围还包括“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将来如果国家相关目录作出修改,深圳的可食用动物范围也将随之相应调整。
4月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以下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深圳此时出台《条例》有何背景和意义?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哪些动物可以食用?对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相关行为如何体现严厉的处罚?
问:《条例》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市委要求,立即启动《条例》制定工作,以最严的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体现深圳先行示范。
制定《条例》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防范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客观需要,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打造城市文明典范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