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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确诊致97人隔离 拒不执行卫生防控措施获刑十个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03 12:27:18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46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4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四批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位披萨店主吴某某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获刑十个月。

1月22日,吴某某与家人从湖北返回广东河源,几天后发现身体不适,医院初步检查虽未确诊感染新冠病毒,但告知需隔离观察。当日社区工作人员到吴某某住处,再次告知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吴某某无视隔离要求,继续经营披萨店。2月7日被确诊感染新冠病毒,造成10人医学隔离,87人集中隔离。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疫情防控期间,吴某某拒不执行卫生防控措施,造成多人隔离的严重后果,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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