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七个细节孙杨律师团队不能回避血样已等于废弃物
孙杨微笑出席听证会
[文眼]在孙杨禁赛结果出炉之后,他的律师团队受到质疑。刘姓律师受到了孙杨母亲的指摘,而张起淮律师团队则受到了同行的质疑。本文仅就张起淮律师团队的声明及说法展开讨论。
作者丨张宾
图片丨来自网络
在CAS(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做出了对孙杨禁赛8年的裁决后,孙杨在微博上予以回应,并贴出了若干重要文件,其中包括尿检官出具的“事实情况说明”,以及由三名检查人员、孙杨队医巴震在2018年9月4日当晚共同签名的一份无标题文件。
孙杨律师团队的核心成员张起淮律师和另一位律师罗小霜,也通过发表声明和接受主流媒体专访的形式进行回应。
本文将孙杨律师团队的相关表述(包括CAS听证会后的专访内容),与孙杨微博贴出的文件、孙杨母亲的朋友圈表态,以及瑞士联邦法庭的相关文件进行比对,发现存在事实差错,或者冲突之处。
[特别说明:网传孙杨母亲朋友圈内容已被媒体证实系本人所发。本文不考虑媒体专访存在谬误情况(概率极低)。涉及到的素材均来自公开资料,仅加了少量分析,不存在任何猜测。]
1、“最根本的程序漏洞”
张起淮在接受《北青报》专访时,指出CAS在裁决时存在的漏洞——“作为重要证人的他(注:尿检官)在提出出席瑞士听证会进行现场作证时被拒绝,缺席听证会,这更是CAS方面违反程序正义的最大漏洞。”
罗小霜律师在同一篇专访中强调,尿检官希望自己能够到听证会上作证而被拒绝,这就是程序上的不符合,“’证人没有到庭提供证据’恰恰是符合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以下简称’瑞士联邦法院‘)’程序不符‘其中的一条。”
针对这一“最大漏洞”,在查阅了孙杨微博贴出的尿检官出具的“事实情况说明”后,我却发现这份声明中存在前后说法不一致的情况。
在“事实情况说明”的第一页,尿检官武某致信仲裁法庭(既CAS)、国际泳联,他陈述说:“我工作很忙,不会说英语,我不希望参加你们的庭审或会议,我只能就我知道的情况做出说明。”在第二页,他签上了自己的姓名,落款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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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条微博中,孙杨还贴出了一张图片,上面写有这样的字样:“你们不是让我在15号之前作证吗?怎么还没有联系我?我14和15号都有时间。你们大概安排什么时间,我提前准备一下。我可以与其他两名证人用一样方式作证。”值得一提的是,在这张图片上既无抬头,也无签名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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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检官既已明确表态不希望参加庭审,又询问何时安排作证,前后存在矛盾。如果这两份文件(很难将之理解为一份文件,虽然字体相似,但字体颜色有明显不同)同时或者先后上呈CAS,试问CAS将如何判定尿检官是想出庭作证,还是不想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