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务院通知延长春节假期到2月2日(周日)后,各地又有新动作。如上海、江苏、浙江等均通知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天津等多个法院将2月2日前甚至是2月8日前的开庭案件取消,并提倡网上开庭方式。
那么,延迟复工和延长春节假期一样吗?企业不能提前复工,能不能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在家办公有没有加班费?企业人员复工前开庭有没有加班费?为此,梳理出16个相关问题,供参考。
一、延迟企业复工有没有依据?
为了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文件,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各地则根据疫情的具体情况下发了延迟企业复工的相应文件,那么依据是什么?
省一级的地方政府发文,一方面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授权。另一方面,各地除西藏外均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可以就本行政区域响应措施作出决定。
二、延迟企业复工的性质是什么?
既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2020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这三天的性质是休息日。那么,延迟复工的2月3日至2月9日的性质也应当是休息日。
三、企业能提前复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