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显示,2020年10月,贵州的彭先生在青海西宁街头乞讨时,与来自宁夏同为乞讨人员的张女士偶遇认识。彼时,彭先生已离异,张女士也称自己与前夫离婚,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并以夫妻名义同居。张女士向彭先生索要彩礼20余万元,2024年7月,男方先后转账11.19万元。同年,二人感情破裂,且男方发现张女士与丈夫的婚姻关系仍处存续状态。
分手后,彭先生索要钱款未果,指责女方是以结婚为名索要彩礼,利用感情骗取钱财,一气之下将其起诉至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不当得利款11.19万元。法院判决,酌定由被告向原告返还已支付彩礼的80%,即89536元。
对于该笔款项,张女士并不认为是彩礼。二人在五年间共同乞讨,合计收入32万元,她主张这笔钱是“共同乞讨所得及保姆费”。张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5年9月16日,二审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法院认为,张女士未提交相关证据证实案涉款项是“共同乞讨所得及保姆费”,而彭先生提交的证据,足以证实转款的目的是缔结婚姻而进行赠与。9月25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人因乞讨相恋 5年共同收入32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