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调整个人售房增值税征收标准,该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公告内容,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与此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对于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新政策执行。
深圳乐有家的数据测算显示,以个人购买过户价500万元的住房为例,若购买不足2年对外销售,按照新政策执行后,增值税可节省9.25万元,直观体现了政策对交易成本的降低作用。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此次新政的核心影响在于将持有2年以下住房的售房增值税率从5%降至3%,直接实现2年以内房产交易成本下降2%,而持有2年以上住房的免税政策保持不变。新房与二手房市场分化导致的“卖旧买新”循环受阻,是市场疲弱的直接原因,而降低税费是贯彻国家政策导向、实施逆周期调节的重要可选举措。从实际需求来看,降低持有2年以内住房的交易税费,能够减少交易摩擦,促进房源挂牌销售,避免业主因交易成本过高、潜在买家不足而大幅降价出售,有利于稳定房价。
此前5%的全额增值税征收率带来了较高的交易成本,一套300万元的住房增值税即达15万元,对刚需买家和置换卖家均构成较大压力,当前购房者对交易成本敏感度较高,降低税费的诉求强烈。此外,2022-2024年房地产纾困政策多集中于降低首付、下调利率,税费调整政策相对较少,此次增值税调整正是响应国家促进合理消费、降低消费制约的要求,契合百姓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