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李济森因醉驾被查。10月26日凌晨,他驾车时被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其血液酒精含量超过90mg/100ml,属于醉驾。警方认为,其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正在按程序办理。11月19日,湖北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免去了李济森的庭长职务。
公开资料显示,李济森1971年5月出生,曾在2022年9月至2024年1月任武汉市中院刑二庭副庭长,并于2024年1月担任武汉市中院刑一庭庭长。李济森被查出醉驾25天后被免职。媒体多次尝试联系武汉中院多个部门,但均未得到回应。记者拨通了李济森的手机,他表示自己准备办理提前退休,并称现在刑一庭庭长由他人担任。对于案情,他建议与宣传处联系。
虽然李济森表示“提前退休”,但这只是个人说法,并非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从他依然能接听电话来看,他没有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公众对此案的处理程序十分关注。
作为资深法官,李济森理应懂法,但为何选择醉酒驾车?当晚他是和谁在一起喝酒?在武汉这样的大城市,代驾并不难找,为何他还铤而走险?是心存侥幸还是心无敬畏?
尽管2023年“两高一部”公布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明确了“血液酒精含量+情节”的双模式确定醉驾入罪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醉驾不要紧”。各级纪委监委也三令五申要依法依纪严惩公职人员醉驾、酒驾。湖北省纪委监委对外发布消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协同治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追究法律责任,又追究纪律责任;还要深挖背后的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当地人大常委会免除李济森中院庭长职务,是依《法官法》等作出的人事任免手续,不是党纪政纪惩罚,更不能理解为某种“官当”或“以官抵罪”。如果李济森的醉驾构成刑事犯罪,罢黜其法官身份并不能用来“折罪”。相反,由于其“法官知法犯法”的主观恶意深、社会危害性大,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这起公众关注的刑庭庭长醉驾案,希望当地能够以阳光司法回应公众的关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