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烧炭身亡家属向房东索赔8万 房东无责判决引关注【今日】《56之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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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烧炭身亡家属向房东索赔8万 房东无责判决引关注【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9-22 23:55:19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6

租客烧炭身亡家属向房东索赔8万 房东无责判决引关注。烧烤变悲剧,租客王某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事发当晚,房东刘某曾到房间催要房租,发现王某躺在床上以为他已经入睡便独自离去。次日中午,刘某再次进入房间时,发现王某仍保持原样,上前查看才发现他已经死亡,随即报警。

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发现,房内有一顶帐篷,里面还有烧烤炉和燃尽的炭块,王某手机搜索记录显示他曾查询“烧炭失败”相关内容。事后,公安机关认定王某的死亡排除刑事案件,系过量吸入一氧化碳中毒导致。

王某父母认为,房东刘某头天未报警延误了救治时机,起诉要求刘某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共8万元。然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作为房东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不能无限扩大,应限于合理范围内。本案中,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明知在室内烧炭具有较高危险性,但他仍未采取防范措施,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刘某在晚上见租客卧床,认为是正常休息,反应合情合理;次日发现异常后立即报警,已尽到合理救助义务,不存在延误等消极行为。据此,法院驳回了王某父母的诉讼请求。王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刘紫微对此案进行了解读:房东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应限于可预见的风险且在其控制能力范围内。此案中,租客自行烧炭已超出房东合理预期。司法实践中,应当明确区分物理环境安全(如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消防设施完备等)与行为风险防范(如承租人使用危险物品等)两类不同性质的义务,后者通常超出出租人的合理控制范围。发现危险后,房东应合理救助,如打电话报警、求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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