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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11岁小学生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监护人代理履职引发热议【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9-04 22:22:39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5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福州市鼓楼区一小区业主委员会名单公告中出现了一名年仅11岁的在读小学生的名字,被标注为“业主委员会委员”。这一情况迅速在社交平台引发广泛讨论,有网友质疑未成年人如何能担任业委会委员。

福州11岁小学生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据涉事小区所属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介绍,这名小孩的奶奶长期担任该小区一栋楼的楼长,日常工作认真负责,得到居民认可。小区筹备成立业委会时才了解到,因为奶奶的孙子读书需要,其居住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孙子名下。社区当时向辖区法院及上级政府部门咨询过意见,确认监护人可以代理履职。随后,孩子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正式将业委会事务委托给奶奶处理。

工作人员强调,业委会选举和备案都有严格程序,不存在让未成年人真正独立履职的情况。之所以出现“11岁业委会委员”,是因为业主名义上是孩子,但实质上是监护人和家庭成员在履行相关业委会职责。小区老居民对此事了解清楚,新搬来的住户可能一时不知情,社区会及时向大家出示相关代理文书并解释。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聂莎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看,11岁小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民事行为必须由法定代理人追认。《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住建部出台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明确规定,业委会委员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对上位法的细化和补充。

聂莎律师还指出,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该业主虽为未成年人,但其监护人依法代理,并进一步委托给在小区中具有经验的楼长奶奶代行事务。从社区治理角度看,这是一种务实的创新,也体现了灵活处理与制度适配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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