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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弃社保也违法 新规终结灰色地带【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8-05 22:00:05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4

自愿弃社保也违法 新规终结灰色地带。202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将正式生效。这一新规终结了企业通过“自愿放弃社保协议”规避法定责任的做法。新规明确指出,任何形式的“放弃社保协议”,无论是员工“自愿放弃”还是企业诱导签订,均属无效,社保缴纳成为不可协商的法定义务。

新规的核心内容在于彻底废除劳动者“自愿弃保”条款,明确宣告任何形式的“不缴纳社会保险”约定无效,无论该约定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这一规定直指长期以来企业用工中的“灰色地带”,即通过“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规避法定缴费义务的现象。

新规的法律依据来自《劳动法》第72条和《社会保险法》第58条的强制性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一条款未设置任何例外情形,意味着社保缴纳是用人单位的“绝对义务”,不得因劳动者“自愿放弃”而免除。在实践中,部分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诱导或默许员工签署放弃社保协议;同时也有部分劳动者为获得更高到手工资,主动要求不缴纳社保。新规的出台堵住了这一漏洞,使社保缴纳成为不可协商的法定义务。

典型案例显示,北京某保安公司与员工朱某签订协议,约定“不缴纳社保,每月发放500元补助”。法院最终判决该协议无效,并要求公司支付朱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这一案例明确传递出司法信号:社保缴纳是法定义务,不可通过“私下合意”规避。即使劳动者签署书面承诺,该承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企业仍需承担补缴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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