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沈阳一名17岁女生遭到霸凌后,霸凌者竟然在直播间公开展示打人视频。更有人通过网络以6.6元的价格售卖现场画面。事后,女孩父亲报警,多名霸凌者受到处罚,未满14岁的被免予处罚。
霸凌者不仅实施暴力行为,还拍摄殴打过程并在直播中展示,扬言“未满14岁不予处罚”。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女孩的身体,更是对人性尊严的践踏和法律法规的漠视。他们必须为自己的恶行付出代价。
低价售卖霸凌视频进一步加剧了受害者的伤痛。这不仅是侵犯个人隐私,更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一些人唯利是图,将别人的痛苦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行为极其恶劣,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准则。
《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应只保护加害方。保护未成年人应首先关注受害的未成年群体。对未成年霸凌犯罪者的从轻处罚,是对恶行的纵容。未满14周岁不应成为“免罪金牌”或违法犯罪的保护伞。若这种行为得不到严惩,只会助长霸凌者的气焰,让更多人成为受害者。
面对校园霸凌行为,我们不能做沉默的旁观者。政府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霸凌成本。平台需加大网络监管力度,社会各界也要形成合力,坚决对霸凌行为零容忍,确保孩子们在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中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