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白廷辉受贿案。法院判处白廷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违法所得被追缴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自2004年至2023年期间,白廷辉在担任多个职务时,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个人及单位在工程承接、工程款结算、公司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从2005年至2023年,他非法收受上述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91.43万余元。
法院认为,白廷辉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他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综合考虑犯罪事实及其认罪悔罪态度、退缴赃款赃物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