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年轮争议:对音乐行业是警醒 版权与原唱之争【今日】《56之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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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年轮争议:对音乐行业是警醒 版权与原唱之争【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7-26 22:42:00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

7月25日,汪苏泷工作室发文引发关注。近日,歌手张碧晨与歌曲《年轮》相关话题成为热议焦点。因网红歌手“旺仔小乔”一句“发一百遍《年轮》也只会写张碧晨是原唱”,引发了关于《年轮》这首歌的“原唱之争”。7月25日凌晨,《年轮》词曲作者汪苏泷宣布收回歌曲授权,而张碧晨方尽管随后发声明坚称张碧晨为《年轮》唯一原唱,但也不得不在汪苏泷方宣布收回授权的情况下“告别《年轮》”。

媒体评年轮争议:对音乐行业是警醒

这场争议对音乐行业是一个警醒。“原唱”或“唯一原唱”并不属于法律上的权利概念,而是业界或歌迷们的一种约定俗成称呼,通常指首次公开表演的歌手。不过,“原唱”荣誉往往与成名歌手紧密相关。在很多情况下,原唱籍籍无名,翻唱却大红大紫,争“原唱”意义不大。

外人无法揣测张碧晨及其公司与版权方汪苏泷争“原唱”的动机。汪苏泷作为词曲作者,拥有完整的音乐作品版权,依据《著作权法》享有表演权等权利。张碧晨能够公开演唱该作品,是因为版权人的许可。在著作权法中还有一个容易与表演权混淆的概念——表演者权。表演者权的权利主体是歌手、演员等表演者,相较于版权人,表演者权的权利范围更窄,包括两项人身权及四项财产权。行使这些财产权之前,被许可人仍需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不可否认,一首歌曲能被传唱需要整个音乐工业各环节的努力,但所有结果都是基于著作权人的创作。然而,在现实中,个体的词曲著作权人虽然拥有许多权利,但在强势的制作公司、明星团队和音乐平台面前,地位往往处于弱势。这一点在这场争端中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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