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近日投诉称,他花7.7万元购买的新能源厢式货车,保险公司却按照12万元的保额计算保费。如果车辆全损,保险公司只按7.7万元的购车发票赔付,他认为这多收的保费不合理。
2023年11月,赵先生购入一辆新能源厢式货车,购车发票显示价税合计7.7万元(其中不含税金额6.8万元)。买保险时,经销商推荐了中国人寿财险,赵先生通过二维码支付了6047.12元保费。三个月后,他发现保单中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为12万元,对应的保险费为1735.4元。赵先生质疑这种超额投保行为,认为保险公司多收了保费。
赵先生多次向人寿财险投诉未果,随后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投诉。2024年7月,河南安阳监管分局调查后认定,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安阳中心支公司及其业务员存在帮助车商虚构车损险保额、车损险保额远高于实际车辆价值、未审核购车发票、未履行告知义务等违规事项。针对这些问题,河南安阳监管分局已依法采取监管措施,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严肃问责。
然而,一年过去了,赵先生仍未得到关于裸车6.8万元对应保额的具体收费情况,也未得到多收保费是否应退还的明确答复。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人寿财险客服,工作人员表示,若车辆全损,将按开票价7.7万元赔付,而非12万元保额。对于赵先生的多次投诉,客服称需向当时的业务员核实具体情况,但未解释新车开票价7.7万元却按12万元投保车损险的原因。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保险法》第55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本案中,车辆含税价7.7万元可视为实际价值参考,12万保额高于实际价值,属于超额保险,超出部分应认定无效。保险公司应退还因超额保额多收的保费。若查实保险员系故意为之,涉嫌消费欺诈,车主可根据情节轻重,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多收保费的三倍赔偿。他还提醒,保险公司应以此为鉴,自查自纠类似违规情况,全面排查业务,及时纠正问题,避免更多违规风险,维护自身信誉和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