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清徐县委原书记王剑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调查发现,王剑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并进行形式主义整改。他政绩观错位,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盲目决策大搞项目建设,过度举债加重当地财政负担。此外,他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长期在私营企业主提供的专门场所违规吃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车辆和司机服务。
王剑峰还违反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并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调整方面谋取利益。他向企业摊派费用,加重企业负担,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他还追求低级趣味,长期参与带彩娱乐活动,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剑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鉴于其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给予王剑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