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一名女子遭遇车祸后深度昏迷已逾四个月,生命垂危。其农村家庭不仅面临医疗费的压力,还因事故现场关键证据缺失,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而陷入困境。交警部门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建议家属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非总是明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或成因无法判定时,交管部门只能出具证明文件,无法作出责任认定。这成为许多受害者家庭维权路上的障碍。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关键证据的缺失,如无监控记录、缺乏目击证人,车辆碰撞痕迹和散落物证也被破坏或灭失。此外,有些事故中双方均存在明显过错,但缺乏其他证据精确量化各自责任比例,交管部门同样难以作出有效认定。突发自然灾害或动物突然闯入道路等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交通事故,往往超出驾驶人的合理预见和避免能力,人为责任的认定基础薄弱甚至不存在。更令人无奈的是人为制造的障碍,如故意移动车辆、破坏现场、毁灭物证甚至伪造情节的行为,导致事故真实过程被掩盖,使得责任认定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还有一些“无接触事故”,前车的违规变道迫使后车紧急避让失控撞上护栏或第三方,这类事故中证明因果关系异常困难。
面对“无法定责”的结论,家属并非完全陷入法律绝境,但前路必然充满艰辛。交警建议家属起诉,这是现行法律框架下最主要的救济途径。依据《民法典》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即使没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依然有权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法庭调查结果以及生活经验法则等,综合判断事故成因并划分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分配责任时,会充分考虑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在危险控制能力和注意义务程度上的显著差异。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行的“危险源”,其驾驶人通常被赋予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因此,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时,若机动车一方无法充分证明对方存在过错,其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较大,为处于弱势的受害者家属提供了一定的法律倾斜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