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捞手机索要1500元未果又扔水里 法律后果与争议【今日】《56之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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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捞手机索要1500元未果又扔水里 法律后果与争议【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7-12 22:42:58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4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在杭州桐庐雅鲁漂流景区漂流时手机落水。当地村民方某打捞后因索要1500元未果,将手机扔回水中。该网友表示,当时现场多名景区工作人员在场,却未及时干预。最终该网友选择报警,在警方协助下取回手机,并且警方对涉事男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村民捞手机索要1500元未果又扔水里

景区负责人表示,尽管一直提醒游客不要携带手机,但无法强行禁止,导致漂流过程中手机掉落情况频发。由于漂流河道是敞开式的,无法完全封闭,河道边常有附近村民专门捡拾游客掉落的手机并向游客索要报酬,金额从数百到一千多元不等。

村民捞手机索要1500元未果又扔水里 法律后果与争议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部分网友认为村民下河捞手机确实付出了劳动,失主给予一定“辛苦费”无可厚非,但金额应合理;也有部分网友认为村民行为不当,捡起来后索要报酬甚至不还,而捞起后又扔回水里,涉嫌毁坏他人财物。

从法律层面看,手机的所有权归游客所有。遗失被村民拾得,不能改变所有权关系,村民没有处置的权利,没有丢掉或破坏的权利。“辛苦费”属于劳务报酬的范围,应当根据难度、风险、时间精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协商公允报酬。就新闻信息披露而言,村民投入时间精力较少、风险较低,索要1500元辛苦费远超合理范围,并没有法律依据。

本案中村民索要1500元,协商未果后把手机丢回河道,更多的是协商未果后的破坏行为,而不是持续胁迫索要财物的行为。刑法中规定的敲诈勒索罪财物标准为2000元至5000元以上(符合特殊情形则为该标准的50%),本案不符合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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