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28日起,民航新规正式实施,禁止旅客携带无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新规实施首日,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安检流程有所调整。乘客办理完行李托运后,需先经过一个专门检查充电宝的环节,才能进入常规安检区域。所有包内携带的充电宝都会被检查,无3C标识的将直接被扣留,通过检查的则会贴上已检标识。
对于被禁止携带的充电宝,机场提供两种处理方式:一是暂存7天,旅客可凭暂存单在期限内返回机场领取;二是自愿放弃,由机场统一处理。工作人员提醒,因快递行业普遍拒收充电宝邮寄,暂存物品无法通过邮寄返还,需旅客本人或委托他人现场领取。新规第一天查获的充电宝数量较多,建议旅客尽早凭单领取。逾期未领取的充电宝将按弃置流程处置,由机场集中统一处理。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和上海虹桥国际机场也表示,对于被查没的充电宝只能选择暂存或自弃两种方式进行处理,相关措施与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基本一致。
3C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是我国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国家安全及环境,依法实施的强制性市场准入制度。正规上市的充电宝必须取得3C强制认证。3C认证标志为白色底板,黑色图案,通过菱形观察,标志画面有深远的立体感觉,如果没有立体效果,则可以判断是仿冒的标识。
此外,可以登机的充电宝不仅要带有3C标识,还必须符合容量规定。根据《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
- 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 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时)的充电宝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充电宝,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 - 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以及未标明额定能量且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飞行过程中不得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