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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督察组点名临汾长治 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突出【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6-27 21:44:06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3

生态环境部于6月27日通报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山西省临汾、长治等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及违规处置问题。

2025年6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山西省发现,临汾、长治等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部分填埋场存在渗滤液直排和违规填埋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黄河流域以及其他地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应建尽建焚烧处理设施。然而,临汾、长治等市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缺口较大,仍以填埋为主。

临汾市现有2座焚烧设施,仅覆盖全市17个县(市、区)中的4个;长治市现有1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覆盖全市12个县(区)中的8个,长期超负荷运行。根据《山西省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临汾市应在2025年6月前建成投产4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增处理能力1940吨/日;长治市应在2024年6月前建成投产西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增处理能力500吨/日。督察发现,临汾市仅有日处理能力600吨的洪洞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入点火调试阶段,其他3个项目均无实质性建设;长治市西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仍处在招投标阶段,进展严重滞后。

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直排问题突出。临汾霍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雨污分流不到位,自2014年投运以来部分渗滤液一直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经雨洪沟直排山沟。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超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排放限值48.7倍、48.2倍、3倍。长治市沁县利民垃圾处理中心渗滤液处理设备自2023年6月以来一直不能正常运行,大量渗滤液未经处理溢流至外环境,形成污染坑塘。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超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排放限值14.6倍、34倍、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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