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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乘客开门致人受伤 法院判了 责任划分明确【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7-20 22:26:25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5

在长沙,一起因网约车停车下客引发的交通事故导致电动车司机受伤。事故发生在2023年8月2日9时30分许,张某驾驶的网约车在开福区芙蓉路辅道新湖南大厦路段停车下客时,屈某骑着电动车沿该路段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未能及时避让,结果小车右后门与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屈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乘客刘某负次要责任,屈某无责任。

屈某随后向开福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刘某、网约车公司及某财保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法院审理过程中,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了事故责任划分。根据判决,屈某的损失首先由某财保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剩余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具体来说,张某需承担70%的责任,这部分费用由某财保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付;刘某则承担3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定某财保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医疗和伤残等费用5.8万余元。另外产生的1400元鉴定费不在保险赔付范围内,因此张某应承担其中的980元,刘某承担420元。

法官提醒公众,在开关车门时要特别注意安全,避免“开门杀”。良好的停车习惯很重要,停车位置不应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驾车人应提醒乘车人在下车前仔细观察周围环境,确保安全后再打开车门。建议左侧车门用右手开,右侧车门用左手开,这样可以更好地观察后方情况,减少意外发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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