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和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推动建立全面覆盖、权责对等、共建共享的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生态产品供给地与受益地良性互动,确保保护者和贡献者获得实际利益。
中央财政将在长江、黄河干流建立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组织相关省份参与,实现经济利益省际合理横向转移。积累经验后,这一机制将逐步推广至其他重点流域。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根据流域水质变化情况科学界定各省份的责任和义务。每三年进行一次政策评估调整,合理确定补偿指标和资金规模,确保与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相适应且地方财力可承受。
方案强调结果导向,目标是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及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资金管理全过程,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到2027年,长江、黄河干流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建成并稳定运行,主要一级支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也将基本建立。到2035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全面覆盖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补偿内容更加丰富、方式更加多样、标准更加完善、机制更加成熟。
实施范围先聚焦于长江、黄河干流流经省份。长江流域包括青海、西藏、四川、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和上海;黄河流域则涵盖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和山东。后续会根据政策效果适时扩展至其他重点流域省份。
主要措施方面,将统一核算补偿资金,依据各省干流入境、出境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变化以及本省干流全部断面水质较以前年度变化情况,统一计算各省出资或受偿金额。水质指标选取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指标,权重分别为30%、30%、40%。此外,实施方案还对规范资金缴纳划拨程序、创新资金使用管理措施、落实保护治理任务等方面做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