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深圳坪洲发生一起疑似摩的司机当街殴打女生事件。视频显示,一名男子抓住女生头发并用拳头击打其面部,另一名女生试图上前劝阻。在另一段视频中,该男子骑车欲逃离现场时险些撞到两名女生,并停车大声辱骂。
目击者称,该司机在招揽生意时以“免费乘车”等言语调戏女子,遭到拒绝后情绪失控施暴,并试图驾驶改装电动车冲撞受害者逃离现场。但这些细节尚未得到官方证实。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2025年5月20日21时许,杨某(男,39岁)在宝安区坪洲地铁站附近殴打一名女子后逃离,随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该女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查,杨某曾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杨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知名律师付建认为,杨某的精神状况并不必然使其免除刑事责任。如果经鉴定,杨某在殴打女子时处于发病期且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但会进入强制医疗程序;如果处于精神正常状态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则需承担刑事责任。此次他已被刑事拘留,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从行政角度,其殴打他人致轻微伤的行为,若不涉及刑事定罪,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被打者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殴打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如果因殴打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也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即便刑事上因精神状况等原因未对打人者定罪,被打者仍可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据侵权责任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打人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若打人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要求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