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一系列措施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针对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和未定级的企业,年度检查次数分别不超过2次、4次、8次和12次;对于非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检查次数则分别不超过1次、2次、4次和6次,这些规定设定了执法频次的上限。
为了推进包容审慎执法,应急管理部制定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并推行了7项“轻微首违不罚”措施。此外,24个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也制定了免罚、不罚的事项清单。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尤其是主观故意行为,将依法采取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等措施,并对涉事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施“一案双罚”。通过通报、发布执法案例等方式放大执法威慑效应。
应急管理部还推动各地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检查重点事项清单,作为必查项,督促企业重视大问题、消除大隐患、防范大事故。目前,九个省份正在开展非现场执法试点,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提高执法精准度,从而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发挥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建立内部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监管部门报告,推动安全生产从外部监管向自我管理转变。对于未能排查、整改或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一旦被发现,相关部门将精准倒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