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
经调查,该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自行设计并制作了印有“中式面馆第一品牌”的广告牌,并将其放置在各直营门店入口处进行展示及宣传。2025年1月6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和府捞面”张杨北路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了上述广告牌。案发后,公司迅速采取行动,撤换了所有门店的广告牌,并于2025年1月20日前完成了整改。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即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此类违法行为应受到处罚。
此外,该公司宝山第二分公司曾因向消费者提供带有“TOP1.中式面馆第一品牌”内容的垫餐纸而被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但最终未受行政处罚。因此,本次违法行为不属于初次违法。
鉴于当事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属于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危害后果,决定对其处以罚款3万元。
据天眼查App显示,上海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位于上海市,主要经营餐饮业务。企业注册资本为9803.9216万人民币,实缴资本为6000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