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拐卖儿童案件。2006年12月,曾某、吕某、王某和姜甲儒的邻居袁某入室抢走了当时仅8个月大的姜甲儒,并将其贩卖。2024年,警方找到了姜甲儒并将四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在庭审中,吕某承认了事实和罪名,而曾某、王某和袁某则对公诉内容提出了异议。姜甲儒的母亲乔守芬及其家人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00余万元。
当天下午6时30分左右,乔守芬走出法庭后晕厥。姜甲儒表示,在庭审中几名被告人态度傲慢,对犯罪事实进行狡辩。他认为该害怕的是那些被告人,等到判刑的时候他们就会明白。对于母亲晕厥的情况,姜甲儒说母亲一整天非常辛苦和操心,他自己也只想好好休息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