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东莞市民彭先生的女儿在2024年年底不幸遭遇车祸去世。她年仅17岁,正在读高三。这起事故让彭先生悲痛万分。更让他难过的是,东莞交警先后出具了两份事故认定书,第一份认定他女儿在斑马线上被撞,司机负主要责任,但第二份事故认定书上斑马线的表述却消失了,肇事司机也变成了同等责任。
2024年12月28号18点36分,涉事车辆从东莞市东城街道新源路的主道转入辅道时,与穿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17岁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彭某某倒地受伤,送医后因伤势太重不幸离世。事后,东莞交警出具了第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当事司机张某曼驾驶机动车在人行横道上未让行人先行,负主要责任;彭某某未戴安全头盔,负次要责任。然而不到一个月,交警又出具了第二份事故责任认定书,尽管签名的还是之前的两位警察,但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二份认定书推翻了之前的认定,删除了人行横道的表述,改为地面未见人行横道标志标线,因此判定肇事司机只需负同等责任。
家属对这一变化感到困惑,并多次质问办案民警。死者家属在事发次日拍摄的现场路况显示,辅道中间斑马线的确不清晰,但路边有明显的标线。2025年3月26号,记者来到事故现场拍摄,发现涉事路段已经被补划标线。家属参照现场的灯柱和石码,对事发画面进行反复对比,判断车祸地点在这个红圈位置。
律师表示,在现实生活中,斑马线会被磨损,清晰度受到影响,但如不影响普通人的正常辨识,这样的斑马线仍然可以发挥交通标识的功能,行人和非机动车利用其通行受法律保护。是否在斑马线上撞人是量刑的关键因素。在亡人交通事故的处理中,主责、同责的法律后果差别巨大。如果肇事方承担主要责任,则涉嫌交通肇事罪,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期;相反,若承担同等责任,则肇事方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