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副校长强奸女生案重审判3年半 罪名变更为强制猥亵【今日】《56之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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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副校长强奸女生案重审判3年半 罪名变更为强制猥亵【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3-26 00:32:00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5

甘肃一小学副校长马某因涉嫌强奸女生未遂案,于2025年3月25日迎来重审一审判决。临夏县法院判决书显示,马某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马某曾在甘肃省临夏县一所小学担任副校长及道德与法治课教师。2024年4月,他因涉嫌强奸该校女学生王某某被警方刑拘。此前,临夏县法院曾认定马某强奸王某某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但马某提出上诉,临夏州中院认为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

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马某均否认有强奸行为。重审期间,公诉机关变更了指控内容,不再指控马某在心理咨询室玻璃圆桌上对被害人实施性侵。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害人的相关陈述前后不一致且缺乏证据支持,因此对该部分陈述及其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不予确认。

然而,法院认为被害人对其他事实的陈述仍具有真实性。根据医院诊断证明、鉴定意见等证据,法院认为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最终将指控的罪名由强奸罪变更为强制猥亵罪。

据重审一审判决书,2024年4月25日下午,马某组织学生自由活动时,王某某跟随他进入教学楼的心理咨询室。马某多次要求王某某关门,并对其进行了搂抱和抚摸。王某某借故离开时,马某给了她一百元钱并威胁其不要告诉他人。王某某随后向同学和家长反映了此事,学校校长随即报案。

公诉机关认为,马某利用特殊身份胁迫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未遂),建议判处四至六年有期徒刑。马某及其辩护人则坚称无罪,指出被害人陈述存在矛盾,且医院诊断证明和鉴定意见也未能支持强奸指控。

临夏县法院最终认定,马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鉴于马某拒不认罪悔罪,且作为特殊职责人员侵害未成年人,法院酌定从重处罚。马某已决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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