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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递:山西物业服务收费明年执行新规 规范收费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17 17:07:41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37

山西物业服务收费明年执行新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专题会议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此政策旨在强化物业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权益。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对房屋及相关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并保持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根据物业性质和特点,服务收费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形式。

山西物业服务收费明年执行新规 规范收费行为

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的住宅小区以及保障性住房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由设区市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与住建部门共同制定,基于社会平均成本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确定基准价及其浮动范围,最终由市政府审批。实际收费标准则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对于已通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及其他非住宅物业,则采用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双方在合同中明确。

物业服务费可按月计收,也可预收,但预收周期不得超过一年。费用计算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记载的面积;若未取得证书,则暂时按照购房合同中的面积计算,待证书办理完毕后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值得注意的是,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部分如储藏间、车位等不计入物业服务费计算面积内。

业主需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若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另有约定,则依约定执行,但业主仍需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已完成建设但尚未售出或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其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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