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网友晓晨(化名)入住内蒙古包头一酒店发现房间有摄像头,当她曝光此事并写下差评后,收到了一份民事起诉状。
去年在江苏连云港一酒店,住客在房间发现偷拍摄像头向酒店要说法时,酒店方称摄像头为住客所装。为此双方均报警。
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酒店偷拍事件中,住客和酒店之间的“冲突”不断上演。
当住客开始购买防偷拍检测设备并笑言“住酒店自带帐篷”时,许多网友忍不住质疑:防偷拍怎么成了“受害者”的责任和义务。
酒店觉得己方也是“受害者”——在偷拍者难以确认的情况下,住客要求酒店承担赔偿责任是否合理?酒店担心声誉受损的心理,也让其频频陷入高额赔偿甚至被敲诈勒索的圈套。
双方“冲突”的根源,是无法就摄像头的来源和责任归属达成一致意见。“谁该为酒店偷拍摄像头负责”的话题多次引发讨论。
去年底,广东省司法厅发布《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规定,旅馆应当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客房内未被安装偷窥、偷拍、窃听等设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旅游研究院院长邓爱民认为,明确防偷拍责任意味着酒店、民宿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来防范偷拍事件的发生,这将为住客提供更加安全、私密的住宿环境,增强住客的安全感和信任感。同时,明确责任有助于住客在遭受偷拍时能够及时维权,要求酒店、民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酒店、民宿如能切实履行防偷拍责任,将成为其提升品牌形象和竞争力的有力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