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部门回应商店卖蝇香被罚
福建省泉州市便利店店主赖先生最近遇到了麻烦。他店中销售了8元的蝇香,遭顾客投诉后被认定为假农药,相关处罚要求没收全部非法收入120元,并处行政罚款5000元。赖先生认为这样的处罚过重,并怀疑自己碰上了职业打假人。
赖先生在泉州市惠安县崇武镇经营一家便利店,主要销售日用品、烟酒、食品等。去年1月,他通过供销商进货30盒蝇香,每盒标价4元出售。今年9月18日,有顾客通过电商平台在他的便利店下单两盒蝇香和其他商品,总计二十余元。订单成交十多天后,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称收到投诉信息,到店里询问劲鸟牌蝇香的进货和销售情况,认为此蝇香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属于假农药,并开具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赖先生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这款蝇香是假农药产品,且这是初次违法并主动配合调查,希望能免除行政处罚。但他提交的申辩书被驳回。执法人员解释,《福建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经营假农药,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应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最终,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鉴于赖先生初次违法且主动配合调查,给予从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0元,并处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