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河南周口发生了一起儿童遭犬只袭击的事件。据孩子妈妈常女士回忆,她9岁的儿子在自家楼下玩耍时,一名男子未牵住所带的狗,导致狗追逐并咬伤了孩子。流传出的视频证据支持了常女士的说法。事件不仅迫使孩子必须接种狂犬疫苗,还因其心理创伤,孩子目前畏惧外出。然而,涉事男子至今未曾向受害者家庭表达歉意或提出任何经济补偿。
关于“狗咬人”所涉及的法律责任,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张国振律师给出了专业解读。他指出,“狗咬人”依据具体情况承担不同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首先是因主人疏忽管理导致的伤害。张律师解释,这属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犯了受害者的生命权、身体权及健康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需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系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否则责任人不得免责。在此案例中,男孩并无挑逗狗的行为,因此,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狗主人应赔偿医疗、护理、交通、营养、住院等费用,且受害者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许多地方性法规也对养犬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要求文明养犬,并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若狗咬人后果严重,还将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故意驱使动物伤人,这等同于直接的“故意伤害”。张律师强调,视频显示男孩被狗攻击时,男子放开狗绳并未干预,其行为近乎于驱使,常女士应向警方报案处理。对于此类故意伤害,依据伤害程度,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进行处罚,从行政处罚到刑事定罪不等。
无论何种情形,狗主人都逃脱不了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道歉、民事赔偿及支付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