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宣判,余女士败诉了。
一年前的6月,她以1788400元的总价,全款买下了位于成都市双流区金河路“北大资源·公园1898”2栋1层的一处建筑面积约为44.71平方米的商铺。不过,其最终的购房合同显示,房屋总价实为938910元。而另外849490元则变成了“顾问费及咨询服务费”,且仅有一张收据。
余女士认为,在认购房屋的过程中,遭到了隐瞒和欺诈。遂将当初向其售卖房屋的成都睿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下称“睿嘉”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该笔服务费,并请求法院确认其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书》无效。
不过,一审法院驳回了余女士的诉讼请求。这让她始料未及。
“服务费”收据
购房
178万多元买商铺,有84万是“服务费”
余女士长期生活在日本。2018年6月,出于投资考虑,她在成都市双流区金河路“北大资源·公园1898”认购了一处商铺。商铺建筑面积约为44.71平方米,单价40000元,总价1788400元。
按照余女士的介绍,在购房过程中,她先于2018年6月6日在售楼部签订了一份房屋《认购协议书》并交了10万元定金。该份《认购协议书》对余女士自愿缴纳10万定金以及所购物业的面积、单价、总价、房款支付方式等多方面情况进行了载明。
两天后,余女士再次来到售楼部支付房款,付款方式为全款。
“签订合同的时候,对方提出在合同中的单价只能写2万多,其余的房款只能出具收据不能开发票,说这样是为了避税。”余女士介绍,签合同当天,对于销售人员的说法,她表示了坚决反对,“价格是多少就写多少,不需要什么避税,否则就不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