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豪掷280万分手后向女友追回
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及恋爱期间财务往来的案例。故事的主角李先生,在一个网络平台上因频繁观看张女士的直播并赠送礼物而结识了她,随后两人发展成恋人关系。在交往过程中,李先生出手阔绰,不仅通过朋友的公司转给张女士100万元作为“借款”,还耗资140万元为她购买了一辆汽车及办理车牌,车辆的所有权登记在张女士父亲名下。此外,李先生还时常给张女士发送红包、购买各式礼物。然而,好景不长,双方最终因性格不合决定分手。
分手后,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女士归还恋爱期间他所给予的总计280万元款项。法院经过审理发现,那100万元的转账虽备注为借款,实际上是李先生为追求张女士的自愿赠予。至于购车及车牌费用,考虑到李先生的行为是基于与张女士共建未来生活的意愿,法院认定这部分也属于赠予性质。综合考量所有证据后,法院判决张女士应向李先生返还240万元。由于张女士之前已归还3万元,实际需再支付237万元。目前,这一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