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男友发生关系后诬告对方强奸
浙江女子兰某某在试图与男友郭某分手未果,并经历警方调解无效后,采取了一项极端措施。2023年10月27日,她预谋通过与郭某发生性行为后报案称遭到强奸,以图使郭某遭受刑事处罚。当天傍晚,兰某某带着她的儿子去了郭某暂住的宾馆房间,并在那里与郭某发生了性关系。随后,她利用郭某外出的时机报警,声称自己被强奸。女子与男友发生关系后诬告对方强奸!
当地警方迅速介入调查,于次日立案并将郭某拘留。然而,随着检察机关的深入审查,发现了兰某某诬告的可能性,最终于11月14日决定不对郭某批准逮捕,并将其释放。2024年1月18日,郭某的强奸案被撤销,取保候审也随之解除。
云和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定兰某某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对方受到刑事追究,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且情节严重。鉴于兰某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从轻处罚。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法院判处兰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