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民面临供暖期间的烦恼,多位居民反映家中室温未达到《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的最低18℃标准。其中,一位年过八旬的老两口李师傅家中室温仅有12至13度,尽管多次要求热力公司上门测温,但迟迟未见工作人员到来。即便在-5℃至4℃的低温下,李师傅家的室温依旧未能达到标准。
此外,张女士家的情况也类似。她居住的未央区明丰阿基米德小区降温后室温严重不达标。热力公司在中午时分上门测温,结果显示客厅仅17℃,低于规定标准,但热力公司未给出具体的测温单据。张女士自行测得的温度更低,晚上仅为16℃。
另一位住户张女士采取了自测的方式,连续多日测得的温度均未达标。然而,热力公司对于自测数据不予认可,也未能提供上门测温服务。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绿地峰辉小区的李先生家中,其楼上无人居住,导致其家室温持续在13℃左右。
在《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供热设施管理单位或供热企业应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测温。若供用热双方对测温结果有异议,区(县)集中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应在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回应,并组织现场测温。然而,实际操作中,许多市民的测温要求并未得到及时响应。
在这种情况下,西安市民对供暖服务的质量和热力公司的服务态度感到不满,希望能有更加明确和公正的供暖测温和处理争议的实施细则。他们希望通过规范化的测温和合理的退费制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反映出供热行业在服务质量和客户响应机制上的不足,需要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