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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民警看守所开“超市”获刑,20元香烟卖百余元!【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03 01:17:35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26

“给,这是给你带的肉,赶紧吃。”一名管教民警递给一在押人员一碗扣肉。“桌上这几包烟也是给你的,拿去省着点抽,记得喊你老婆及时预交‘生活费’。”管教指着桌上的香烟说。

这是发生在四川广安市看守所某办公室的一幕,看守所管教民警黄永均正在给在押人员蔡某违规“改善生活”。8月29日,四川广安市纪委监委公布这一典型案例。

四川一民警看守所开“超市”获刑,20元香烟卖百余元!

▲黄永均被留置后悔恨难当林森摄

据介绍,作为广安市看守所警务技术三级主管,黄永均负责4个监室的管理工作。自2020年10月起,他一直做着“赚差价”的“生意”,收取在押人员亲友预缴的“生活费”,利用职务便利,将市场价20元、50元的香烟、扣肉等物品,以120元、25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在押人员,从中赚取“差价”。直到2022年4月,被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带走,黄永均才被迫结束这些“买卖”。

宿舍成“超市”,管教变“老板”

当办案人员来到黄永均宿舍调取证据时,推开门映入眼帘的一幕惊呆了办案人员。只见两条货架上,摆满了香烟、泡面、蛋白粉、蜂蜜等商品,如同超市一般琳琅满目。

作为看守所管教民警,黄永均本应教育在押人员遵守看守所规定与制度、学习法律知识,让他们知敬畏、知服从、知廉耻,但他却披着“关照”在押人员的外衣,行获取在押人员钱财之实。

通过安排人员传递或主动告知能为在押人员提供关照等方式,黄永均让在押人员与亲人取得联系后,通过银行、微信转账以及现金方式,收取在押人员亲友预缴的“生活费”。收到预缴的“生活费”后,黄永均就主动让在押人员到监室外活动,为其改善生活,并减轻其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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