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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团伙“套路租”案公开宣判 24人获刑并处罚金【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15 10:52:52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25

原标题:这24人真“刑”!山东省首例“套路租”公开宣判

恶势力团伙“套路租”案公开宣判 24人获刑并处罚金

6月13日下午,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对全省首例“套路租”案一审公开宣判,共24人获刑,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

2021年9月初至11月上旬,在山东省寿光市,被告人张某文、寇某伟从事收抵押车,其明知前来抵押车辆的被告人高某、于某涵、李某鹏及高泽民等人并非车辆所有人,而是将租赁他人的高档汽车抵押给自己谋利,自行和通过被告人孙某锐、李某国、李某强介绍,接受车辆,与抵押人签订高于实际支付数额的抵押合同,支付约合同一半数额的现金给押车人。

之后扣留车辆,采取拆除车辆GPS装置、安装信号屏蔽器、将车辆放在地下车库等方式将车辆藏匿。

车主前来赎车时,按照合同或略低于合同的数额向车主索要高额赎车费,以扣留车辆不放行,或不赎车就处理掉车辆或拆卸汽车零件相威胁,迫使车主交付赎车费后,将车辆归还。

被告人朱某坡、朱某明知被告人张某文采取上述方式敲诈车主,仍帮助张某文收车。

被告人孙某锐、李某国、李某强纠集在一起,明知前来抵押车辆的押车人不是车辆所有人,主动寻找车辆、安排租车、抵押车辆,或接受其他作案人请托,将他人的汽车送至张某文、寇某伟处抵押,由押车人与收车人签订虚高金额的抵押合同,从张某文、寇某伟处获取介绍费,非法获利。

被告人高某、于某涵、杨某、张某行、姜某廷、訾某峰、李某鹏等人明知被告人张某文、寇某伟收车后,向车主索要高额的赎车费,将租赁的他人车辆,经被告人孙某锐等人介绍,送至张某文、寇某伟处抵押,签订虚高金额的抵押合同,非法获利,并从中分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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