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陕西汉中西乡县杨河镇土地坪社区,一村民因焚烧秸秆被要求写检讨并被罚款2000元,此事引发关注。
对此有律师表示,居委会(村委会)不属于行政机关,没有执法权。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工作人员称,处罚应有正式罚没收据,用一般的收据去罚款是不合理的。媒体资料中的收据即为一般收据。
镇政府工作人员回应,当地已成立调查组,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焚烧秸秆的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①对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②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