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看点:男子在卤肉店买鸡发现少秤2两 怒让店家砸秤 “我老婆之前就被坑”店家:不至于!《56之窗网》
标王 热搜: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桂林市  五角大楼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头条资讯 » 正文

多看点:男子在卤肉店买鸡发现少秤2两 怒让店家砸秤 “我老婆之前就被坑”店家:不至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25 15:40:45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24

4月24日,据长沙广电“星视频”报道,4月22日,在上海,一名男子来到一家卤肉店买白斩鸡,店员表示24元一斤,半只大概31元重1斤3两。

在选好称重后,男子告诉店员不要拌调料,并提前扫码付钱。在店员切好后,男子将白斩鸡拿过来复称,称老婆之前买白斩鸡就被少秤,这次少秤就把秤砸掉。

店员慌忙说也许有时候称错了,男子表示称错了就不行,对着店员说:“把秤拿过来扔掉,不行我就报警,你们坑了多少人,每天都这样,一斤三两少了二两,缺斤少两就是不行,把秤砸掉。”

几名店员试图跟男子解释,还将秤收在柜台下,称做点小生意不要这样。最终,店员将秤拿到店外砸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一、民法典中商家缺斤少两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商家在经营活动中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向消委会投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等方式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以上就是【多看点:男子在卤肉店买鸡发现少秤2两 怒让店家砸秤 “我老婆之前就被坑”店家:不至于!】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关注56之窗网。
 

本文地址:http://hot1.ffsy56.com/newsdetail1744173.html


版权与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56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56之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推荐图文
最新新闻
点击排行

新闻投稿、广告联系客服QQ:3442875907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