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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看点:Q1两家机构拒收现金被罚:拒收现金属于违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21 17:12:45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31

Q1两家机构拒收现金被罚:拒收现金属于违法

据央行网站4月21日消息,人民银行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拒收现金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收现金。Q1两家机构拒收现金被罚!

收款单位接受现金支付时,要为消费者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以找零不便、怕收假币、人手不足、内控风险等理由,不收现金。避免出现现金支付较非现金支付相比,手续繁琐、环节多、时间长等情形。

Q1两家机构拒收现金被罚:拒收现金属于违法

为保障消费者的自主支付选择权,保障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等偏好使用现金人群的正常生活、消费需求,人民银行建立了整治拒收现金的长效机制,细化措施,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建立和谐的人民币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Q1两家机构拒收现金被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2023年第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2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具体如下:

昌吉州华兴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阿克苏市禾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门票,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央行表示,社会公众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Q1两家机构拒收现金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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