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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官员受贿花20万买逃犯线索减刑 最后数罪并罚【最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31 16:10:33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29

原标题:落马官员为“立功”,竟花20万买逃犯线索!

官员受贿4万余元后投案,为“立功”又砸下20万元买逃犯线索,妄图减轻处罚。

然而5年后,东窗事发,最终行贿罪、受贿罪数罪并罚。

“行贿不查,受贿不止。”近日,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监察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发布了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

“陆某某受贿、行贿案”就是其中一起。

官员为“立功”

花20万元买逃犯线索

陆某某是某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副主任,同时兼任某公司董事长。

2012年1月至2013年5月,陆某某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4.82万元人民币,后至检察院投案,如实供述了受贿犯罪事实。

不久后,他又主动告知公安机关另案逃犯张某某的行踪,后张某某被抓获。

因这次“立功”表现,法院判决陆某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违法所得4.8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然而5年后东窗事发。

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辅警王某某案件时,牵出了陆某某。

原来,陆某某为逃避刑罚,曾花20万元从该辅警手中买逃犯线索,向公安机关“报案”,用假“立功”骗取免刑。

20万元

是被胁迫交付的?

“陆某某涉嫌行贿罪,系原案的漏罪。”

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商讨后认为,“陆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以达到减轻罪责的目的,情节恶劣,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陆某某拒绝认罪:“20万元是被王某某胁迫交付的。”

检察机关经调取卷宗材料、了解案件详情后发现,原案关于陆某某如何得知逃犯行踪等证据比较单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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