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杀致人死亡女子被判9个月 法官提醒:交规莫忘【快讯】_生活焦点_行业资讯_56之窗网
标王 热搜: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桂林市  五角大楼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生活焦点 » 正文

开门杀致人死亡女子被判9个月 法官提醒:交规莫忘【快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22 09:58:02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31

原标题:开门杀致人死亡女子被判9个月:下车没有注意观察随意开门

开车门是司机上下车必然会做的一个动作,但如果不够小心,很可能就会上演“开门杀”酿成事故。

记者了解到,如东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开车门致人伤亡的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下车开车门时意外

吴某经营了一家小店。

去年8月19日的早上,她驾驶小轿车去店里,并将车停放在店门口的一处停车泊位上。

正当吴某打开驾驶室车门准备下车时,意外发生。

一辆电动车从吴某车后方驶来,一下子撞上了吴某打开的车门,“嘭”的一声,电瓶车驾驶者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开门杀致人死亡女子被判9个月:下车没有注意观察 随意开门

这场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桑某受伤,于当日死亡。

如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令吴某没想到的是,对这次意外事故,她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面临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

“开门杀”可能构成刑事犯

在大多数人的认知里,交通肇事犯罪是在车辆行驶时发生。

那么,汽车没有发动行驶,仅仅打开车门致人伤亡,也构成犯罪吗?

如东法院审理认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本案中,吴某违反了该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下车没有注意观察,随意开车门妨碍了他人在道路上行驶且致人死亡,承担主要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以上就是【开门杀致人死亡女子被判9个月 法官提醒:交规莫忘【快讯】】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关注56之窗网。
 

本文地址:http://hot1.ffsy56.com/newsdetail1736422.html


版权与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56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56之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推荐图文
最新新闻
点击排行

新闻投稿、广告联系客服QQ:3442875907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