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在推广妇炎洁相关产品时,通过发布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低俗广告进行恶意营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检察机关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查处企业广告违法行为,两家涉案企业共被罚款130万元。
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这起“江西省樟树市检察院督促整治低俗广告贬低损害妇女人格行政公益诉讼案”。
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这起“江西省樟树市检察院督促整治低俗广告贬低损害妇女人格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1年8月1日,江西某公司委托某科技公司对妇炎洁女性个护保养系列产品提供运营、策划、推广、销售等服务。2022年4月30日,该科技公司在天猫妇炎洁官方旗舰店推广销售“妇炎洁玻尿酸玫瑰滋养洗液”产品时,在商品详情页面的广告宣传中使用大量低俗、恶俗、媚俗用语,贬损妇女人格尊严,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2022年5月19日,江西省宜春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上述线索,并移交江西省樟树市检察院(以下简称樟树市院)办理。同年5月23日,樟树市院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调取了涉案产品生产销售、广告制作发布等证据材料,查清了案件基本事实。为准确界定涉案广告性质,检察机关委托妇科专家出具意见,专家意见认为普通洗液产品无法达到该广告宣传的效果,会误导女性对自己的身体产生错误认知。樟树市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樟树市市监局)具有广告监督管理、妇女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