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无人机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厦门市公安局
中国民用航空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气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人机等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的
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厦门空域秩序,依据《厦门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加强无人机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销购实名登记。无人机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销售者应当建立销售台账,记录购买者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以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的名称、型号、序号等相关信息,接受有关部门查验,并告知购买者相关使用规定及说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拥有者在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后,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信息系统办理登记。
二、提前审批报备。无人机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起飞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的要求,提前向飞行管制部门申报飞行空域和计划,需要办理其他飞行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同意后,在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电影院、剧院等公众聚集、人员密集场所及大型活动现场使用无人机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还需在起飞24小时前通过“厦门百姓”APP无人航空器模块报告起飞位置和飞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