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层浪。自从唐山暴力殴打他人案件发生后,全国陆续出现多起网络“实名举报”。6月13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支建矿业公司(以下简称“支建矿业”)职工刘荣芳和宁刚旦在网上发布视频,实名举报称支建矿业实际控制人张某某组成的涉黑团伙,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瞒报矿难、殴打维权职工、指使民警违规办案等多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从2012年起,我们矿上的工人就养老金、股权等问题,集体向省市县三级信访部门反映,但一直没能解决,反而遭到张某某等人的打击报复。”刘荣芳和宁刚旦告诉新黄河记者,在张某某的指使下,他们二人被当地公安机关分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涉嫌敲诈勒索罪逮捕,各自被羁押大约9个月,最终被判无罪。被释放后,刘荣芳和宁刚旦继续举报,但仍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
6月15日,对于上述举报内容,被举报者张某某则予以否认,“人家举报啥我也堵不住人家的嘴,事情各职能部门该咋处理咋处理。”三门峡市陕州区(原陕县)纪委部门则表示,他们还没有看到网络上的相关举报信息,建议两名举报人直接向纪委监委举报。
煤矿改制后引发纠纷,470余名职工权益受损
实名举报人刘荣芳,退休前是支建矿业工会主席。
刘荣芳向新黄河记者介绍,支建矿业的前身是陕县支建煤矿,是地方国有企业,始建于1958年。2004年,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改制的指示精神,支建煤矿完成了国有资产改制,成为陕县支建矿业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内部职工募股。2009年,三门峡人张某某以三门峡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义,进入陕县支建矿业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后,由于支建矿业与银行发生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被法院拍卖采矿权证,支建矿业以远低于评估价的1500多万元被三门峡金海投资有限公司拍走,后者则是张某某“幕后操盘”的另一家公司。这一操作,也直接导致了支建矿业400余名正式职工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没有了保障。
“2011年支建矿业转让时,和金海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载明,金海公司需保证全员职工工资和以往所欠工资的正常发放;保证清缴以往公司所欠职工养老保险金,按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金,及时缴纳新产生的养老保险金,不得拖欠,不得影响职工办理离、退休手续;承诺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用工,确保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刘荣芳说,当时职工们还满心期待,后来才发现,双方签订的合同如同一张“废纸”,没有一条贯彻落实。
“目前,公司拖欠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金和工资已经近3000万元。原来企业有1000多人,一半以上都是临时工,有些干了十年都不给签合同,后来这些临时工随便找个理由都给解雇了,还剩470多名正式职工甩不掉。”刘荣芳说,公司股权转让之后,他们这些正式职工也都陆续被“下岗待业”,公司每次需要采矿时,就重新雇佣一批临时工干活。由于职工们的社保一直没人给缴纳,导致到了退休年龄后无法退休,自己在2019年补缴了近10万块钱,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很多补缴不起社保的人,到现在还没办法领到退休金,生活上没有任何保障。
职工实名举报矿难瞒报,维权遭黑恶势力殴打
另一位实名举报人宁刚旦,则是支建矿业工人维权的带头人。宁刚旦告诉记者,2013年6月,他和其他职工在网上实名举报:支建矿业因为改制后,陕县政府疏于监管,导致企业长期非法采矿,2013年5月16日,支建矿业下属一铝石矿发生一起矿难事故,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重伤,死者是一对父子。事发后,矿方瞒报事故,私下同死者家属协商,赔偿160万元了事,伤者则被拉往医院治疗。新黄河记者了解到,宁刚旦当年举报的矿难一事属实,举报后曾引发媒体关注,河南省安监局、三门峡市安监局前往陕县联合进行调查,作出相应处理。事故发生后,负责人张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自己专门进行了了解,没有这个事(矿难),这是被开除的职工在蓄意打击报复。“只要(死亡)不超过3个人,三门峡市就可以处理,没啥可以瞒报的。”
“2013年5月,张某某指使余某某、苏某、史某某等人带领一帮社会闲散人员,采取威胁、谩骂等手段逼迫职工自行离职,让手下用各种方式深更半夜去敲打职工代表的住室门,让穿黑衣服、露着纹身、理光头的混混白天找职工代表威胁、恫吓,以及打电话等骚扰手段,不让职工代表继续参与举报他们团伙的非法采矿等犯罪行为,造成上访职工多人致伤、多人留下心理阴影。”宁刚旦向记者出示的多份实名举报材料中载明。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发现,网上仍有多篇有关张某某的实名举报,其中一篇名为《河南省三门峡张某某涉黑集团被实名举报》的帖子,上面列举了张某某等人的“涉黑”行为,帖子最后注明:“以上事实,我们均掌握有确切证据,我们强烈要求党政纪检机关,依法依纪严惩事故直接责任人张某某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失职失察、甚至渎职充当其保护伞的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后面附有80名职工代表签名指印,以及宁刚旦等9人的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
刘荣芳还向记者回忆了当年维权时被打的事情。“2013年12月13日8点左右,我和其他几名职工要去河南省高院反映情况,张某某指使余某某、苏某、刘某某等人带领数十名社会闲散人员埋伏附近,对我们这些上访职工代表进行殴打,导致数人被打伤住院,其中一人左眼眶内壁骨折、腰部骨折,事后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一人重度脑震荡,事后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报案之后,只有一名涉案人员被抓,很快又被放了出来。”
举报后遭遇“牢狱之灾”,无故被羁押9个月
刘荣芳和宁刚旦二人没想到,原本正常的举报和维权行为,竟会让自己招致“牢狱之灾”。
“由于我是工会主席,张某某找到我,让我去做工作让工人不要再反映了,还在宾馆里要送我30万元,我没要,没答应,我认为工人反映问题是他们的正当权利。公司把社保和工资事情解决了,大家自然就回去了。”刘荣芳回忆说,2014年8月15日,由于自己和工人在施工工地维权讨薪,张某某得知后安排人报了警,自己被陕县公安局民警带走,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后被陕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被羁押在看守所273天,直到2015年5月15日被取保候审。
宁刚旦也有相似的遭遇。2014年8月,宁刚旦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名,被陕县公安局民警带走,后被陕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前后一共被羁押了近9个月。“民警说我举报的目的是为了敲诈,矿上一施工队队长高某某为息事宁人给过我10万元。我反复对民警说,10万元一事纯属子虚乌有,是有人在做伪证害我,目的就是想把我关起来,不再让我举报。”宁刚旦回忆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