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就得对未成年人文身说“不”!|新京报快评
▲未成年人因心智发育不成熟、社会认知不足等因素,易受外部环境影响,需要社会为其提供更多制度性保障。图/新华社
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系列工作举措。《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这引发了广泛关注。
文身作为一种特殊文化,为部分成年人所接受,本也无可厚非。但长期以来,未成年人文身乱象都受到舆论诟病。从心理层面而言,未成年人因其心智发育不成熟、社会认知不足等因素,容易受外部环境和同伴的影响,出于好奇、跟风、寻求刺激等目的,盲目效仿部分成年人文身。
从生理层面而言,由于未成年人的身体还处于发育状态,文身则需要破坏皮肤组织健康,甚至造成不可逆的创伤。加之受观念因素影响,很多未成年人文身往往得不到家长支持,因此选择一些不太正规的、低成本的机构进行文身的话,就将面临更大未知风险。
还应当认识到,文身对未成年人今后进入社会发展也会带来影响,且补救成本往往很高。如果放任一些孩子在冲动之下去文身,今后难免会有一些人留下遗憾。也因此,此次《办法》出台的初衷,无疑就是要从制度层面杜绝未成年人文身风气的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