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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推倒性骚扰男子致其死亡 法院:正当防卫不担责【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17 00:02: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25

近日,广西一女子推倒性骚扰男子致其死亡被认定正当防卫一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法治日报》记者联系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认定女子潘某出于本能推开性骚扰男子以保护自己的身体权不受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没有伤害该男子的故意,该行为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且该男子跌倒后及时求助他人进行救助,与其管理和控制能力相适应,潘某的行为没有构成防卫过当。

据判决书显示,王某与潘某是同村人,2020年5月27日晚上22时许,潘某与王某酒后从朋友家出来后,一起走路回家。途中,王某在醉酒情况下多次强行对潘某实施搂抱、亲吻,期间潘某均予以反抗并用手推开王某。

二人行至一处时,王某再次对潘某强行搂抱,被潘某用手推开。王某被推开后直接仰倒跌在地上,昏迷不醒。后潘某打电话喊人来到现场,王某被送到罗秀镇卫生院治疗,因伤情严重又转院至象州县人民医院治疗。

2020年6月4日,王某的女儿到象州县公安局罗秀派出所报案,潘某到罗秀派出所自首。6月9日,王某抢救无效死亡,住院医疗费5万多元,其中潘某代支付1万元。经鉴定,王某符合跌倒头枕部着地导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8月10日,象州县公安局以潘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象州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9月16日,象州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以潘某在遭到王某多次猥亵侵犯的情况下,出于本能反抗将王某推开导致其跌倒死亡的后果,但该后果是由于当时潘某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潘某的行为不是犯罪,决定对潘某不起诉。

王某家属不服,向来宾市人民检察院申诉。2021年6月17日,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因象州县人民检察院已撤销不起诉决定,决定终止办理。7月30日,象州县人民检察院再次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潘某作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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