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亵渎烈士墓案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获刑七个月【图】《56之窗网》
标王 热搜: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桂林市  五角大楼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头条资讯 » 正文

博主亵渎烈士墓案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获刑七个月【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12 00:06:29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68

近日,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新疆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驳回被告人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1年11月10日,皮山县人民法院对新疆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及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向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人李某不服,于2021年11月22日上诉至和田地区中级法院。12月29日,和田地区中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内容客观真实,且能够相互印证。上诉人李某为了博眼球,用不雅手势和不敬姿势摆拍并将照片上传网络,在其好友善意提醒上传此类照片不当后删除又再次上传,致使不雅照片在网络上迅速扩散,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犯罪的主观恶性深,犯罪情节严重。一审法院对李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以及在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判决均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依法公开审判对全社会有着重要的教育意义,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网络也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肆意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事迹和精神,诋毁烈士形象是对社会公德的严重挑战,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以上就是【博主亵渎烈士墓案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获刑七个月【图】】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关注56之窗网。
 

本文地址:http://hot1.ffsy56.com/newsdetail1678301.html


版权与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56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56之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推荐图文
最新新闻
点击排行

新闻投稿、广告联系客服QQ:3442875907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