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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医卫界建议:各区应设置公立护理院,服务高龄老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03 00:06:06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92

新京报快讯(记者张璐)北京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委员网络云采访活动”1月2日举行,8位委员围绕“聚焦全市中心工作和民生‘关键小事’拟提交提案”,接受记者线上云采访。记者注意到,“一老一小”仍然是界别提案关注的重点话题。

北京市政协委员、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循证医学中心原主任方向华称,医药卫生界在会前提交了《关于加快发展完善我市高龄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提案建议,各区都应设置公立护理院并作为公共卫生机构加以管理;将护理院、护理站纳入医保定点机构。

方向华表示,高龄老人的特点是多病共患、社会隔离、失能(日常生活不能自理)、失智(痴呆)、卧床比例大等,而且随着年龄增大,这一状况会加重。政府所提供的出行免费、公园门票免费等服务,高龄老人可能无法享受到,他们更需要的是“长期照护”。

提案提到,据2021年国家卫生年鉴统计,北京护理院仅有7家,护理床位的不足导致有需求的老人只能选择长期住在综合医院反复办理出入院,或艰难地住在养老机构。

提案建议,合理布局养老和护理机构,各区都应设置公立护理院并作为公共卫生机构加以管理:给予全额拨款,并进行绩效考核。另外,要鼓励社会资本开设护理院和护理站。政府应明确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院、养老机构、社区等单位的任务、分工及合作关系。

将民政部门的补贴与长护险有机融合,设计好报销范围,避免医保和长护险重复报销、无序竞争。长护险要覆盖到养老机构、护理机构、养老驿站、居家养老中所有重度失能的人员。将护理院、护理站纳入医保定点机构,方便护理机构上门为居家的重度失能人员提供服务。而生活长护费用可由民政部门通过家庭社会评估,由政府购买服务或现金补贴的形式支出,补贴应对重度失能人员倾斜。

新京报记者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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