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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年建立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降低市场主体存续成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7 22:07:26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70

新京报快讯(记者沙雪良)明年起,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建立歇业备案制度,面临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以降低市场主体存续成本。

北京优化营商环境改革5.0版政策近日发布。在12月27日举行的北京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强化法治保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副处长秦世杰介绍,明年,市场监管部门将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建立歇业备案制度。

秦世杰介绍,在实践中,部分市场主体由于各种原因而未开展或停止开展业务,但出于种种考虑往往不愿注销。根据现行法规,这类市场主体会面临两难的困境:市场主体虽不经营,却需要持续维护并支出成本,例如住所使用成本等。歇业制度给这类企业开辟了一条合法合规的停业路径,并且将企业的维护成本降到最低。

“充分尊重市场主体自主意愿,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秦世杰表示,市场主体如果作出歇业的决定,应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据了解,北京市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2019年共有2.38万户企业通过简易注销登记程序退出市场,占同期注销企业数的16.9%。2020年,3.98万户企业通过简易注销登记程序退出市场,占同期注销企业的36.48%,简易注销已逐渐成为北京市企业退出的主要方式之一。

在破产清算方面,秦世杰介绍,北京明确破产清算企业适用简易注销,2021年1月至11月,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办理注销登记企业116户。2021年1月至11月,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接待破产(强制清算)档案查询590户,打印33701页。在配合做好对破产清算企业及高管人员进行限制方面,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对破产清算企业及高管人员登记行为有限制要求的,登记机关予以支持。2021年1月至11月,共协助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针对38户破产清算企业登记进行限制。

新京报记者沙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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